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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

时间:2019-03-09 15:07:42  作者:  点击:

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

河北省天然产物活性成分与功能重点实验室

201935

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咨询指导机构,对实验室发展目标、研究方向、重大学术活动、科研项目、开放课题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进行咨询指导。

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高水平专家组成,人数一般为7-9人,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应当由依托单位外部、在本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专家担任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。委员组成上需体现学科覆盖面和代表性,并兼顾年龄构成的合理比例。

学术委员会的主任由实验室提名,依托单位推荐,主管部门正式聘任。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实验室提名,依托单位聘任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就人员组成及调整向实验室提出建议。

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,明确工作职责、换届调整程序、会议制度等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,并形成会议纪要。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。

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,包括:

a. 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。

b. 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。

c. 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。

d.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。

e.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重大学术活动。

f. 通过讲学、短期工作、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。

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:

a. 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。

b.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。

c. 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。

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,在发扬民主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,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。

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,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,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。

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形成的决定(决议),除正式会议纪要以外,由实验室统一公布。

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,通过各种方式,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。